原料应品质正常,无劣变、无异味,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感官要求包括外形和内质两个项目,即“具有正常的外形和色泽,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劣变,无霉变。”和“具有正常的汤色、香气和滋味,符合所属茶类应有的品质特征,无异气,无异味。
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不是评价茶叶产品质量等级高低,而是通过茶叶色、香、味等感官指标来判定有无异气、异味、变质和霉变等情况发生。该标准为茶叶产品目前唯一的一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其他推荐性茶叶产品标准的基础标准。
茶叶中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规定,直接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GB 276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对茶叶的动态管理要求,本标准不另做要求。
本标准明确茶叶与一般的食品不同,不应使用食品添加剂。